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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

    800公里以下升至60元

  800公里以上升至100元

  另据分析,能源和原材料涨价,将带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扬,滞后期为3—6个月

  本报今天消息《中国证券报》报道: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,国家发改委、民航总局近日下发通知,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。其中,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。

 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,以出票时间为准。通知明确,按成人普通票价10%计价的婴儿,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;按成人普通票价50%计价的儿童(含无人陪伴儿童)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,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。

  航空燃油附加费这一高油价时代的产物,从2005年8月1日恢复征收起,历经两次上调后,今年1月份首次出现下调,当时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由100元降低到80元。经过本次上调之后,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已恢复到年初调整之前的水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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